各稅務師事務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3】60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稅總函【2014】52號)和中稅協《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及2013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報表填報工作的通知》(中稅協發【2014】002號)要求,現將2013年度行業報表填報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報送方式
各稅務師事務所2月12日起使用事務所安全盤(U key)登錄“注冊稅務師行業報表應用系統”(網址:http://is02.cctaa.cn/)進行填報。
二、 報送時間
表1至表6(不含表3)統計截止時間為2013年度12月31日,上報截止時間為2014年2月28日。表6的上報時間從今年起,由每年的7月31日改為2月28日,與表1、表2、表4、表5的上報時間一致
三、有關項目說明
(一)表2中的“事務所內非執業注冊稅務師”是指已考取了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因在事務所從業年限不到兩年或其他原因在管理中心辦理了非執業備案的注冊稅務師。
(二)表2中的“其中:具有其他專業服務執業資格的人員”,是指“人員總數”中,具有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專業服務資格的人員。如果一人擁有兩種以上其他專業服務資格,可以重復統計。
四、填報口徑
(一)表6中“調增應納所得稅額”和“調減應納所得稅額”的填報口徑:以納稅人為計算單位,對同一納稅人,根據稅務師事務所為納稅人實際調增或調減的應納稅額之差的絕對值填列。如調增大于調減,在“調增應納所得稅額”欄中填報;調減大于調增,在“調減應納所得稅額”欄中填報。對不同納稅人,應在“調增應納所得稅額”和“調減應納所得稅額”欄中分別填報,不能相抵。
(二)“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的戶數和金額,均為“調增應納所得稅額”和“調減應納所得稅額”之和。
五、要求
行業年度報表是上級部門掌握行業發展基本情況,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各事務所一定要重視報表填報工作,安排工作認真、有責任心的人員做好這項工作。事務所所長要對上報的數據嚴格把關,確保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各事務所本年度與上年度情況、數據變動較大的,請作出說明,通過電子郵箱(1668218541@qq.com)發送至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各所在報表時遇到問題可通過QQ群或電話與大連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聯系,聯系電話:84326400
大連市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