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2號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的要求,規范稅務師事務所管理,切實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制定了《大連市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流程(試行)》,現予以發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連市國家稅務局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8月30日
大連市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流程(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促進大連市稅務師行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以下簡稱《規程》),制定本流程。
第二條 大連市轄區內稅務師事務所及分所的行政登記由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大連市注冊[曲軍1] 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具體辦理。
第三條 大連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將符合行政登記條件的行政登記相對人的相關信息錄入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系統,辦理、變更、終止行政登記。
第四條 大連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將辦理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稱、合伙人或者股東、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職業資格人員等有關信息在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公示期內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實的,予以行政登記,頒發紙質《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以下簡稱《登記證書》)。
不符合行政登記條件或者公示期內有異議,經調查確不符合行政登記條件的,出具《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不予登記通知書》(以下簡稱《不予登記通知書》)。
第五條 大連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在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網上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國地稅各分局辦稅服務大廳公告取得《登記證書》、變更、終止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信息。
取得《登記證書》的稅務師事務所公告信息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名稱、《登記證書》編號及取得時間、合伙人或者股東姓名、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姓名、職業資格人員姓名、職業資格證書名稱、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
變更項目的稅務師事務所公告的信息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名稱、《登記證書》編號、變更項目的內容及時間。
終止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公告的信息包括:稅務師事務所名稱、行政登記證書編號、終止原因及時間等。
第六條 大連市轄區內的稅務師事務所在大連市轄區內設立的非獨立核算的工作站、辦事處、業務部由稅務師事務所在辦理行政登記時,統一報送相關信息,不需單獨辦理行政登記。
第七條 2017年9月1日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沒有辦理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按《規程》第六條的要求提交材料,于2017年9月30日前到大連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行政登記。
第八條 《規程》施行前經行政審批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提交《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原《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于2017年9月30日前到大連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換發《登記證書》。
第九條 本流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